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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人事艰难起步

1998-12-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钟玉明

“人事”问题,在我国一向是单位领导关门决议,当事人不过问不知情,更不能争长论短。如:各方面情况不相上下,但这个人晋升了职称而另一个人没评上,没有人会给这个落选者说明原因;很少有人到一个新单位报到后能见到一份正式的“待遇规定”,都是单位给多少就是多少。人事上的文件,都被保管在单位的“机要室”、“保密室”,既不向职工宣读,也不跟职工见面。

广州市最近成立的人事公正仲裁委员会改变了这种情况。他们按照“准司法”方式,对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人事权益纠纷进行调解或公开开庭仲裁,为不少人讨回了公道。

有关人士认为,依法人事,理直气壮地确立、宣传“准司法”性质的仲裁机构的法律地位,对于高效平息人事权益纷争、减少上访信访、促进安定团结很有意义。但依法人事还有待完善。我国有劳动法、公务员管理条例,但没有人事法。全国几千万专业技术人员,因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公务员制的推行而迅速从“国家干部”队伍中剥离出来,参照以政府机关为主要对象的公务员管理或以企业为主要对象的劳动法管理,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很多问题。而且现行法规之间、新旧法规之间打架情况也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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